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行政機關相關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司法局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司法局班子成員信息
司法局機構信息
司法局年度工作計劃
司法局非涉密規(guī)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工作等信息
司法局便民服務事項
司法局人事任免
依法應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主要通過本單位網站(網址為:http://www.qypf.gov.cn)、新聞發(fā)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予以公開。并根據(jù)需要采取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形式公開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市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受理機構為沁陽市司法局。
辦公地址:沁陽市司法局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聯(lián)系電話:0391-5611661
通訊地址:沁陽市團結路
郵政編碼:454550
電子郵箱:hnqysfj@163.com
(二)提出申請。
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腳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子郵件、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公開申請”的字樣。
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面提出申請。
口頭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書確有困難,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經申請人確認后生效。
(三)申請的辦理
登記審查。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于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辦理答復。本機關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不屬于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lián)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答復的方式。按照申請人《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光盤或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
(四)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監(jiān)督保障
(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